親子會客室>高效能父母學-不打不罵,也能教出好孩子

高效能父母學-不打不罵,也能教出好孩子

賞罰分明,真能讓孩子改過遷善嗎?

孩子的表現若只受制於賞罰,還是學不會自主負責

面對教養孩子,許多父母早已放棄成長過程中習以為常的體罰,卻又擔心會寵壞孩子,因此,許多父母就會選擇以賞罰分明、恩威並濟的方式來教導孩子。
這樣的方式當然要比體罰文明,畢竟現代父母處處被灌輸要尊重孩子,而第一條守則就是絕不可體罰孩子。雖說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但如今不敢毀傷的往往是父母而非孩子。為人父母當然知道,體罰─已經是一種不合時宜的教養方式了。
然而,賞罰分明是否就真的適合用來教養孩子呢?當孩子表現好的時候,給予一些物質上的獎勵,以激勵他好還要更好;當他行為失當、犯了過錯,施予小小懲戒─罰站、罰寫、取消零用錢、剝奪他的所愛與所好…期待孩子能因此理解行為的界限在哪兒。只是這樣一來,孩子的行為表現似乎仍受制於父母,而非出於自己;以賞罰分明的措施來取代體罰,只是將身體上的痛楚換成感受上的愉悅或難受,本質其實沒變,父母還是藉由外力在控制孩子的行為,反而剝奪孩子學習為自己做選擇、並為這個選擇負起責任的機會。



一旦脫離父母的約束掌控,孩子可能更會任性而為

其實賞罰分明反而更容易讓孩子在父母前後表現出完全不同的行徑。當獎賞不夠吸引人、或是處罰已不足為懼時,孩子就會任性做自己了。特別是隨著孩子年齡越來越大,對於父母的約束與掌控也越來越反感,此時親子衝突就在所難免了。
因此,賞罰分明所教養出來的仍是一個外控型的孩子,其行為表現往往是精密利益計算後被迫妥協的結果,並非是真心知道對錯,而主動節制或勉力而為的選擇。所以父母還是十分苦惱,要如何教養出一個在父母放手後,還可以慎謀能斷地獨立行事、有所堅持也有所變通,同時又能勇於承擔、負責盡職的孩子呢?
接下來要介紹的「行為結果」教養法,則是要讓孩子感受咎由自取的後果,進而主動調整其行為,或是讓孩子透過自我選擇、適度承擔和經驗反省的過程,實際體會到自己的失當行為將為自己與他人帶來何種負面效應,而願意自動做出約束、修正。因為一切的過程與結果,都是自然產生或是出於孩子自主的選擇和體驗,所以比父母單方面的提醒或警告,更具有實質感和影響力,而孩子也能把從中學習的結果,內化為長久的行為規範,達到比獎懲的外力制約更加理想的教養效果,培養出更強大的成熟自我。
同時,「行為結果」教養法也特別適用於對自己的行為渾然不覺有問題的孩子,無論這個問題是屬於他自己的、或是父母的,都是更為積極、有效的處理方法。



讓孩子體會「自然」的行為結果

如果安全無虞,就放手讓孩子「咎由自取」

X 想讓孩子嚐嚐自作自受的滋味,又怕他分不清輕重緩急,而不斷耳提面命!
O 想讓孩子學會負責,要全程保持緘默平靜,讓他自行承受沒做好的後果!
當孩子的行為可能為自身帶來麻煩,也可能帶給旁人困擾、或是製造出令人不安的狀況,此時無論問題所有權屬於孩子或父母,父母總是習慣扛起教養責任,立刻想要去糾正孩子,讓孩子感覺父母想要控制他、迫使他就範,而看不到自己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。
但凡事有因就有果─慢慢摸就會遲到、東西亂扔就會找不到…如果孩子的行為結果是安全的,即使面對它並不好受,但只要是孩子能力所及、可以應付的,父母就應該放手讓孩子去經驗、感受這個結果,孩子才不會錯估自己的能耐、或渾然不覺地繼續我行我素,而是在體驗自己的行為結果後,領悟到一切都是咎由自取,而主動修正或約束自己的行為。
人類原本就有趨吉避凶的本能,只要父母不強行介入,孩子都有能力去修正自己的行為,並根據自己擁有的資源,向外界做出有效的對應,以解除自己的困擾與不適感,建立與他人和平共處的模式,並在團體中找到適合自己的位置。
如果孩子曾經因不分輕重、不知好歹的態度讓父母擔憂,那也只是因為孩子的經驗不足、能力有限,那麼父母更應該讓孩子從錯誤中汲取經驗、記取教訓,以培養他勇於承擔的態度和解決問題的能力。所以,一旦決定讓孩子體驗自己的行為結果,父母就應該放手,並在事前、事中及事後都保持緘默、平靜。畢竟這是孩子的問題,父母能做的只是傾聽、接納,其他所有的教養動作哪怕再怎麼和平溫暖,也都只是立意良善、包裝可親的多管閒事。



讓孩子承擔「合理」的行為結果

當行為結果具有危險性或影響他人,則以合理的選擇來取代

如果孩子的行為結果有其危險性,像是馬路上奔跑、玩耍,父母當然不能讓孩子去經驗被車撞到的後果;或是孩子的行為會造成父母及他人的困擾與不便,譬如父母就要就寢了,孩子卻把音樂開得很大聲、聽得很快樂…孩子渾然不覺、也感受不到自己的行為結果,卻讓其他人去承受,這時父母就可以提供和孩子行為相關的「合理的行為結果」,藉由讓孩子體驗這個結果,學習來承擔責任,並且約束、糾正自己的行為。
如果孩子的行為結果要一段時間才能體現,特別是關於孩子的健康,譬如孩子總是很晚就寢、睡眠不足,父母預見這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,但因為這個結果要很久之後才會體現,這時父母可以提供合理的行為結果,避免孩子體會到自己的行為結果時才後悔莫及。
總之,父母應該樂見孩子去經驗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自然結果,除非這個結果─
(1) 具有危險性。
(2) 影響到父母或其他人。
(3) 負面的結果要很久之後才會出現。
這時,父母可以改為提供合理的行為結果,協助孩子經由選擇→行為→承擔→經驗→修正,來學習遵守社會的規範,並懂得尊重他人、約束自己。



結論 「行為結果」教養法之所以特別有效,在於父母放手讓孩子自己去體會,而不去干涉孩子的任何選擇與決定,讓孩子感受到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、自作自受,同時也領悟到自己的行為會影響到其他很多人事物,可能會帶給自己好處、但也極可能帶給自己災難,因此,要明智地做出抉擇,才能讓自己和這個世界愉快地和平共處。



《以上文章轉載自<高效能父母學─親子不衝突的7堂SOP教養課>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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